自1906年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以来,已过去100多年了。今天,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或许可以在其覆满枯枝败叶的墓穴之中,发掘出一些为我们曾经所忽视或者所不屑的“遗产”和启示……尽管预备立宪是在立宪派的压力和世界大势的驱迫之下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但清政府对待立宪问题的审慎态度却是耐人寻味的——从出洋考察到仿行宪政再到宪法大纲,每一步都不乏可圈之处;清政府在预备立宪过程中所采行的措施也基本合乎国情——选择官制改革和地方自治作为切入点,制定预备清单,层层推进。然而,立宪终究没有按照预备的路线向前推进更远,本欲借助立宪挽救威望的晚清王朝,亦随立宪预备的终结而覆亡。此情此景,我们难道不应该有所触动、有所反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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