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篇
什么是强迫症
强迫症属于神经症的一种类型,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地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两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强迫观念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思想、表象或意向。这些思想、表象或意向对患者来说,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不必要的或多余的;患者意识到这些都是他自己的思想,很想摆脱,但又无能为力,因而感到十分苦恼。强迫动作是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是患者屈从于强迫观念、力求减轻内心焦虑的结果。
什么是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瞑,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它包括强迫症、焦虑症、恐惧症。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什么是人格障碍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精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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