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为因素
(1)过度砍伐森林,破坏植被。在正常条件下,植被如果不受到外力的破坏,一般多生长茂密,植被覆盖率可以很高,即使在50~60。以上的极陡坡地和抗冲刷能力很弱的土壤上,在暴雨时也很少形成强水土流失。一般坡耕地的水土流失模数相当于林地的10倍,相当于荒山和其他用地类型的3~6倍。植被覆盖率低,则径流系数就大,水土流失就强。由于长期的不合理砍伐,目前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14%,仅为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5。
(2)过度放牧,草场退化。草场是我国北方的重要植被,但由于过度放牧,导致了草场资源的严重退化,由此也引起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牧区家畜由2900万头(只)增加到9000万头(只)。据统计,北方部分地区草场超载率高达50%~120%,有的甚至高达300%。目前我国中度退化程度以上的草地占草地总面积的1/3,其中,内蒙古6359万hm2可利用草地中,退化面积已达3867万hm2,占可利用草原的60%。新疆和甘肃省(自治区)的草场因过度放牧导致退化的面积已分别达63.6%和87.8%。
(3)陡坡地开荒、垦荒。由于人口和粮食的压力,以增加粮食为目的而开发陡坡所形成的坡耕地在我国大量存在,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每年进入长江的泥沙约5万t,其中1/3来自坡耕地。长江支流乌江流域44个县,每生产1kg粮食要流失23.5kg泥沙;四川省的三江(金沙江、雅砻江、岷江)地区每生产1kg粮食要损失26.5kg泥沙。
(4)侧重工程建设开发,忽略生态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每年搬动岩土总量达380亿t。工程活动因缺乏有效的水土保护措施和存在不良的行为,经常导致或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水土流失灾害。
(5)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尤其在西北地区,人与自然争水现象严重,导致生态用水减少,天然绿洲面积减小,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
四、水土流失防治
水土流失防治即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即采取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治理和预防水土流失,保证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1991年6月29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1994一年制定了我国《2l世纪议程》,将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1998~2000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2l世纪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做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并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并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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