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实验材料,其质量是否合格将直接影响动物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进而影响生命科学研究结论的准确性。而合格的实验动物质量和客观真实的动物实验结果又都离不开实验动物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在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为了保障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的规范化,所有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在开展实验动物工作之前,都应该以人为本,结合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涵盖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和管理文件三个方面的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1.1 管理组织
针对实验动物的组织管理工作,所有从业单位都应成立一个实验动物管理与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也可分设为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两个组织)。
1.1.1 组成
该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单位主要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设施负责人、兽医、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者代表、与实验动物无任何关系的公众代表组成。该委员会的成员总数不少于5名,负责人应为实验动物专业人员(最好是设施技术负责人或兽医)。
1.1.2 职能
该委员会的职能包括:根据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的具体情况,配备数量适当、业务素质符合1.2节所列要求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协调水、电、气、暖和运行费用等各种资源条件,保障实验动物设施的正常运行;贯彻实验动物法规,对本单位的实验动物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落实有关国家标准,保证实验动物生存条件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倡导“3R”即“替代”(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和“优化”(Refine—ment)原则,参照科技部《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和《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对实验动物生产或科学研究中的动物实验方案进行福和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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