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作为审美对象的景观
三 作为艺术、人工制品和自然物的景观
景观美学理论发展中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这样一个事实:哲学家们对作为审美对象的景观很少给予关注。其中的一个理由是,景观不必然是一种艺术形式,不过当代哲学家表现出一种不幸的倾向:将美学等同于艺术哲学。目前两本论文集的题目——斯托尔尼兹(Stolnitz)的《美学和艺术批评哲学》(1960)和谢帕德(Sheppard)的《美学:艺术哲学的导言》(1987)——就反映了这种偏见。尽管他们强调艺术,但这两个哲学家甚至也不得不承认,美学不能被简缩为艺术哲学或者艺术批评。斯托尔尼兹说:“显然,我们不仅审美地欣赏艺术作品,而且审美地欣赏自然对象”(p.23)。谢帕德甚至走得更远,他指出:我们也审美地欣赏人造物,或者不是设计为艺术作品的人造物。当欧姆逊(Urmson,1957)总结他尝试为美学所下的定义的时候,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这样的概括:“无论怎样的审美标准,它们都不可能通过试图划定一个特殊种类的对象而被找到”(pp.76—77)。
作为强调艺术的一个结果,景观在哲学家们关于美学的著述中被忽略了。景观即使有也极少刚好是艺术作品。即使最具有人工特征的花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超出设计者控制的自然现象组成的,而野生景观则完全是由自然要素组成的。此外,日常的景观是典型的艺术、人造物和自然的混合,而且这三种类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人们可以通过指出这样的情形而试图给这三种类型强加以限制性的界定:艺术和人工制品的对象是人造的,而自然的对象却不是;艺术的对象在根本上是被打算用来进行审美体验的,而人工制品在本质上具有实用的功能。但是,这三种类型并不是相互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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