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这种心理常态氛围的成长共有三个条件,这些条件,既可适用于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也可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可适用于领袖与团体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行政人员与僚属之间。实际上,只要能帮助人达到他发展的目标,在任何情况之下,这些条件都可以适用。有关这些条件的讲述,我曾在以往的著作中有所论述(请参阅1959年及1941年的拙著),在此不再重复。在这里,我只作个概述,是为心理治疗的观点立论。
首先,让我来谈谈真诚、实在,或者所谓的和谐。一旦治疗师同他的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把个人的和职务上的假面具去掉,当事人就会积极地成长。所以说,真诚,就是让治疗师的感情和态度自自然然地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这时有一种默契,在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浮现出一种真诚,让他们感觉到一种自觉,一种自然的内心发泄。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创造一种改变环境的氛围,以期能做到接纳、关怀,并达到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当治疗师怀着积极的又毫无判断的心态,对当事人表示全面接受的那一时刻,治疗的效果就会产生,而行为上的改变也会接踵而来。治疗师既然对当事人表示了全面的接纳,那么,当事人所有的感受,诸如混乱、反感、恐惧、愤怒、勇敢、热爱、自傲等都会涌上心头。这是一种非积极性的关注,如果治疗师仍能全面接受,而非选择性地接纳,则治疗效果也会展现。
第三个促进人际关系的要素是同情心的了解,就是说,治疗师必须具有一种特殊的感应能力,很准确地感受到当事人的个人经验,并能体会到当事人所表达的内容,只要进行得顺利,治疗师不但能够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所要澄清的各项意义,甚至他在下意识里对情况一目了然。就个人所知,这种特殊而主动的聆听是威力最大的.种。
最近以来许许多多的研究都证明,只要各项条件都满足,人格和行为的改变就会产生。从1949年起,这种研究不但在国内存在,而且在国外也有案例。在心理治疗方面有态度上的改变,在学校方面有学习了的改变,而在行为方面也有精神分裂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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