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君死臣亡
钦定二十罪状
嘉庆四年正月十六,皇帝在颁发的上谕中,公布了和坤二十大罪状:
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谕旨,而和坤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递如意,漏泄机密,居然以拥戴为功,其大罪一;
上年正月,皇考在圆明园召见和坤,伊竟骑马直进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无父无君,莫此为甚,其大罪二;
又因腿疾,乘坐椅轿抬入大内,肩舆出入神武门,众目共睹,毫无忌惮,其大罪三;
并将出宫女子取为次妻,罔顾廉耻,其大罪四;
自办川楚教匪以来,皇考盼望军书,刻萦宵旰,乃和坤于各路军营递到奏报,任意延阁,有心欺蔽,以致军务日久未竣,其大罪五;
皇考圣躬不豫时,和坤毫无忧戚,每进见后,向外廷人叙说谈笑如常,丧心病狂,其大罪六;
昨冬皇考力疾披章,批谕字画间有未真之处,和坤胆敢口称“不如撕去",竟另行拟旨,其大罪七;
前奉皇考敕旨,令伊管理吏部、刑部事务,嗣因军需销算,伊系熟手,是以又谕令兼理户部题奏报销事件,伊竟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其大罪八;
上年十二月内,奎舒秦报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聚众千余,强夺达赖喇嘛、商人牛只、杀伤二命、在青海肆劫一案,和坤竟将原奏驳回,隐匿不办,全不以边务为事,其大罪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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