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简称“方志”,亦称“地方志乘”。“方”不仅仅是自然概念的地方,还是行政概念的方域。“志者,记也。”顾名思义,方志即一方之志书,就是以一定的体例反映一定行政区域的地理、历史、经济、社会、人文等各种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物质资料全貌的综合性著述与资料总汇。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由此可见,地方志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举凡一地的建置、沿革、舆图、疆域、山川、津梁、关隘、名胜、物产、资源、赋役、气候、天文、灾异、人物、风俗、职官、金石、艺文、文化、学校、民族等情况,均有记载,几乎无所不包。因此,宋代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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