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二条款:1525年革命的宣言
你们正在夺取政府的权力,甚至于它的权威——或者可以说,它的一切,一旦政府失去了它的权力,它还能维持什么呢?
——马丁·路德:《劝告和平:对上士瓦本农民的十二条款的回复》
1525年的农民战争是宗教改革时期德国历史上最不寻常和最为壮观的事件之一。从图林根到蒂罗尔,从阿尔萨斯到萨尔茨堡的诸侯领,农民起义的烽火燃遍了那些贵族的城堡、宫殿、诸侯的驻地和修道院,衬托出凌驾于德意志民族之上的神圣罗马帝国的软弱和无助。农民所到之处,贵族及僧侣领主望风而逃,帝国的统治者们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而奋斗。过后是农民的村庄显得无助,诸侯的雇佣军击败了农民军,大批的起义者遭到屠杀或被处死。当村庄和农场被烈焰吞没的时候,那种对美好的基督教世界的向往,那种众人皆兄弟、邻居相互爱护的理想,也随之逝去了。
没有十二条款,农民战争或许会成为另一种样子。上士瓦本农民的十二条款是集怨情陈述、改革提纲和政治宣言三者为一体的文献。这些“全体农民和受僧俗贵族压迫的佃户正当和基本的要求,使人们认识到自己遭到压迫了的思想”,统一了人们的思想,促使1525年革命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成为一个整体的运动。十二条款是革命初期的产物,成文于1525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农民起义军在军事上被击败之后,它们成了1526年施佩耶尔帝国议会上政治议程中讨论的一项内容。 在成文之后短短的两个月中,十二条款发行了25版,共25000册,流行于帝国的大部分地区。那些加入农民某支义军的城市、贵族和教士需要立誓拥护十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
如何解释十二条款令人惊异的成功?在导言中,农民们强烈否认在新教的福音教义与起义之间、在宗教改革和革命之间,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因为根据他们的理解,福音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和平、爱、团结和宽容,这些新的教义是不可能成为革命的原因的。恰好相反,起义的原因是对爱、和平和团结的破坏和蔑视,简言之,就是对福音和上帝意愿的蔑视。不过,大胆传播这样富有偏激性的观点是出于对上帝坚贞不渝的信仰,出于这种大胆的逻辑,农民们百折不挠,甚至乐观地把自己比喻为埃及的以色列人。解放农民是上帝的意愿和上帝的裁决。上帝的意愿、上帝的裁决、上帝的威严,这些都是具体要求的基础(assumptions behind the concrete de—mands),具体要求分十二点一一列出。
1.农民要求在教区拥有召集和撤换教区牧师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牧师只传布没有自己解释的、也没有旧教会传统的纯福音教义。这对于一个人要实现人生的终极目标是非常必要的,人生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与上帝的融合达到超自然的完善,而上帝将向人们“一点点地灌输信仰和恩宠”。
2.“小什一税”应当废除。“大什一税”应当分配给社区的全体成员,它应当由一个选举出来的委员会进行管理,首先根据牧师的需要,发放给他;其次是村里的穷人;如果有必要的话,再保存部分剩余作为保卫领地的开支,但目的要尽可能减轻农民们的税收负担。 在中世纪晚期。领主权已经成了可以转让和买卖的权力了,“什一税”也是如此。很大一部分“什一税”已经被转让到了贵族、上层僧侣、城市和城市团体的手中,只有少数的部分留在教区的手中。农民提出补偿(indemnify)那些能够用文件证明自己确实从社区中购买过“什一税”权的那些“什一税”占有者的权力;但是在别的任何情况下,他们将直接把“什一税”恢复到地方社区的手中。
3.废除农奴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拒绝臣服于地方官员或领主。
4.农民要求拥有自由渔猎的权力,部分是因为农民的庄稼受到那种野蛮游戏(即贵族打猎)的伤害实在是太深了。如果能够证明捕猎权确实是由村里卖出去了,现在捕猎权拥有者与村社之间应当达成一个互相认可的协议。如果不能立即出示购买权证明,那么渔猎权应当归还给村里。
5.如果村社过去出卖过它的林地和森林得不到证明,那么林地和森林应当归还给村社,以便农民能够采伐到免费的建筑木材和烧柴——但农民们的采伐随时都应当接受由选举产生的村社林业委员会的监督。如果有文件证明林地和森林确实被卖出,就应当和森林购买者们达成友好协议。
6.应当参照旧例和福音书,把各种劳役减轻到农民能够接受的程度。
7.应当遵循封建契约上的各项条款。为了使农民能够适当构建自己的农场以及取得适当的劳动收益,不能任意增加劳役。如果领主需要劳役,在不耽误农民自己耕地上的活以及能够得到合适报酬的情况下,农民愿意为领主效劳。
8.由于土地出租者把土地的税收订得太高,以至于佃农连自己最起码的生计都无法维持下去了,因此土地的出租税应当由“德高望重之人”重新评定。
9.由于法官们经常使用其立法权任意抬高对“严重罪行”的罚金,并且任意作出这种处罚,农民要求将罚金的数量退回到过去法律条文规定的标准。
10.如果不能提供买卖的证明,过去属于村庄的草地和公地就应当归还给村社。对那些合法转让给他人的土地,就应当达成和平的解决方案。
11.今后应当废除农奴的死亡税,因为它不公正地加重了农奴继承人的负担,甚至被用来盘剥农民。
12.第十二条也就是最后一条,重申绪论的主旨,强调了农民们使世俗秩序同上帝之言相和谐的根本愿望。如这些条款中有被《圣经》证明为属于不正当的,那么农民们将删除它们。反之,借此类推。一旦发现有什么符合《圣经》的新要求,他们就会通过并添加上这些要求。
除了选举牧师和关于“什一税”的纲领性条款之外,这些怨情陈述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农业秩序危机的产物。这里的“农业秩序”(agrarianorder)指的是一种事关双方关系的结构,一方是封建贵族关于处理诸如土地、农奴以及低级司法的领主权力,另一方是乡村公社或者集体的权力。当它们要求减轻地租和劳役时,十二条款就把封建贵族攻击为土地贵族;当他们坚持废除农奴制以及由农奴制本身所产生的劳役和死亡税时,十二条款就把封建主攻击为农奴主;当它们要求在司法裁决中使用惯常的法律(the common law)时,它们就把封建主攻击为司法权力的占有者(holdersof judicial rights);最后,当它们否认由领主权、农奴权、司法权发展而出的统治权的时候,它们就把封建贵族攻击为“领地统治者”。
即使不作深入的分析,根据农业秩序的要素把这些抱怨归一下类也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它们为什么能够得到如此广泛的传播。十二条款反对的是整个封建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秩序。这些秩序几乎完整地保存于各个地区几乎都差不多的农业部门的结构之中。由于农业秩序无论作为一个整体还是作为具体的对土地使用权的修改都依赖于这样的原则,即中世纪晚期意义上的那种领主和农民之间应当相互一致、不能单方面由某个领主将自己的命令强加于人的原则,因而农民现在可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尖锐地批评整个封建制,因为领主们公然违反甚至于抛弃这种双方应当一致的原则。
十二条款并不仅仅在批判和消极性地抑制领主们权力上就消耗了自己的全部精力。它们在以下两方面具有真正的革命性:实践方面,在关于农奴制、“什一税”和选举牧师的条款;原则方面,把《圣经》作为社会和政治的标准。
至少在上士瓦本地区,起义者提出了彻底废除农奴制,这样的要求是具有革命性的。因为作为乡村和小村落(hamlets)统治者的封建贵族,他们都严重依赖农奴制,而收税、征兵和司法的权力都是从农奴制中衍生出来的。如果废除了农奴制,贵族和教会领主们根本的、在一些地区是关键性的支柱就会倒塌,留下的只是一个政治的真空。农民们非常清楚这一要求的广泛的含义,因为他们非常明白地抗议说,废除农奴制并不是要打算破坏任何一种权威,这只是一项别的任何条款都表述不了的要求。然而十二条款为将来政治权威的形式留下了余地,为许多类型的政治重建留下了空间。
把“什一税”所得收归村社所有将打击封建上层势力的权力。在整个产生十二条款的区域内,“什一税”占封建领主及城市福利机构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拒绝向有权收取这种税的人缴纳“什一税”,将导致他们经济的崩溃。不管农民是否真有这样的意图,如果这个要求付诸实施的话,十二条款反复捍卫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声明,将成为一句空话。因为,十二条款来自这样的一个默认的假设:“什一税”、森林使用权、渔猎权以及公地最初都是归公社所有的。人们只是对那些用钱向公社买进并拥有契约的财产权加以承认。究竟这些要求会对封建领主的财政产生怎样的影响还难以断言,但大致说来,有些僧俗领主,例如林道(Lindau)女修道院院长、几乎都没有足够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的领主,将重蹈中世纪晚期农业危机冲击下下层贵族的覆辙,走向毁灭。
由人们自己挑选牧师,即使只是为了确保得到纯净的布道,也将毁灭被贵族私人化教会的最后一丝残余。在这种要求下,它将使教会和领主不但失去左右牧师任命的权柄,而且同时也丧失了政治宣传和增加自己经济势力的工具。
在序言中间接提到、第十二条款中被明确无误地提出的要求,即根据《圣经》建立世俗秩序,并用《圣经》衡量这种秩序是否合法(路德和茨温格利也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对于身处16世纪早期这样一个宗教动乱时代的农民而言,无异于一种获救的福音了。在第十一条款中,农民们用一种责难并且是无奈的语气呼吁:现在必须终止领主们用“剥皮和剪枝”(skin—ning and trimming)取代“防卫和保护”(guarding and protecting)的行为。努力体会神意、执行上帝公正、发扬上帝权威,在这个世界之上燃起实现世界和平的上帝的希望。福音作为一种法律的准绳合乎逻辑地优越于一切现存的法律准则。可以肯定的是,“惯例”禁止农民们打猎或捕鱼,但是这一惯例并不符合“上帝之言”,因此应当取消。当然,农民们确实要求将劳役降低到他们父亲那个时代通行的标准,但是前提是那个标准必须与上帝之言相符。死亡税也是一项“惯例”,但是它“违背了上帝之意”,因此必须废除。对那些长期延续的惯例,虽然人们不能用上帝之言使之无效,但也尽量用神学作为理论来支持他们的要求。例如,用《圣经》作为依据来公正地确定罚款等。十二条款极力呼吁按上帝之言行事,实质上是要求进行社会的和政治的变革。
就像一块镜子一样。十二条款汇集了上士瓦本各个乡村的怨情。它的广泛再版使得整个帝国的农民都意识到了农业秩序的危机。从这些条款所反映的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背景来理解十二条款,实际上就揭示出这场普通人革命的基本原因。这是我们分析问题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考察革命的目标。以《圣经》作为他们要求的基础,十二条款构建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框架,从而为中世纪晚期的危机指明了一条出路。中世纪晚期的这场危机不仅已经成了一场社会和政治危机,而且也构成了一场农业危机。如何走出危机的道路只有在一些具体的例子中才能得到详尽的勾勒,并且在其他方面则显得灵活而富有弹性,从而为革命的纲领提供了进一步扩展的空间。
第二章 十二条款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
十二条款的直接目标是克服中世纪晚期农业危机及其农业秩序的危机。假如我们排除头两项条款,即选举牧师和将“什一税”收归村社所有,那么其余的可以分为三类:一,农奴制、死亡税和劳役;二,打猎、捕鱼、伐木和使用公地的权力;三,领主权及其附属的低级司法权和领主捐。十二条款是构筑在上士瓦本地区农民、村庄和领地的怨情之上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弄清楚它们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代表了全体农民的怨情,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最为普遍性的革命的原因。完成这一任务的最佳途径就是逐一考察和量化各地表格中具体的怨情条款。这也将有助于我们整理出农民头脑中最先考虑的问题。通过调查这种意识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的程度,我们就可以开始对引起1525年革命的那些因素进行一个相当必要的分析了。
虽然我们不能相当精确地测定十二条款是否只是巴尔特林根(Baltrin—gen)农民义军怨情的概括,但可以肯定的是。十二条款出自一个来自上士瓦本地区的佚名作者之手。然而,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条款是由梅明根的一个熟练的毛皮匠塞巴斯蒂安·洛茨(Sebastian Lotzer)所起草的。洛茨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上士瓦本地区,并且在起草十二条款的时候还得到了一个叫克里斯托弗·夏普勒(Christoph Schappeler)的传教士的帮助。洛茨与梅明根城市领地上的农民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而且同巴尔特林根的农民起义军也很熟悉。即使十二条款确实出自这支军队的怨情,它们也能够代表整个上士瓦本地区。因为大量的对于整个士瓦本地区怨情陈述的分析表明,巴尔特林根义军所在地某类怨情陈述所出现的频率和整个士瓦本地区该类怨情所出现的频率,几乎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地区性分析只有通过定量分析才具有代表性。把各种本地本区域的怨情进行统计分析,就能形成一个“怨情等级表”(a hierarchy of grievances),这张复杂的统计表能够展示出各种抗议条款在整个复杂的怨情表中的分量。从这个角度看,十二条款只是非常有限地展现了这一点。
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对农奴制的抱怨都是最为严重的怨情。有70%的乡村和领地都要求无条件地废除农奴制。如果把那些单个的反对认可税(confirmation fines)、死亡税和对结婚自由的限制包括在内90%的怨情抗议都含有反对农奴制的内容。在被统计的25份抗议书中,有24份把反对农奴制列为第一条或者是第二条。在关于反对农奴制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的抗议条款中,反对死亡税的排在了第一位(占37%),紧接其后的是反对认可税的条款(占27%),反对结婚限制的排在第三位(占24%)。然而,要求废除从农奴制衍生而来的劳役的条款相对较少(只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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