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京旗人社会》在综合利用满汉文档案、契书、碑文、家谱、笔记、曲词、小说、舆图、绘画、口述史料的基础上,对北京旗人社会的面貌、特征、变化,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考察;对旗民关系(核心是满汉关系)的发展,也作了多角度分析。《清代北京旗人社会》对开展北京史研究,把握北京的城市特色,挖掘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均有价值。对清朝史研究、满族史研究、八旗史研究,也是一个推动。
清朝统治中国,以八旗制度统领旗人(主体是满洲人),以州县制度管理民人(主体是汉人),形成旗民分治的两元结构。顺治元年(1644)清朝定都北京(京师),以内城安置旗人,以外城居住民人,是旗民分治两元结构在空间关系上的集中体现。此后270余年中,旗人始终是内城的基本居民,并形成与外城民人社会并存的旗人社会。这是清代北京城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它由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辛亥革命(1911)后,清朝覆灭,旗人社会瓦解,但作为其主体部分的满族始终生活在北京,而旗人文化留给古都北京的鲜明印迹更是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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