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权法定原则与行政职责实际界定之间存在冲突。<br> 职权法定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也是有效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保障。行政职责实际界定不清或交叉界定是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体制根源。<br> (2)法律优先原则与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之间存在冲突。<br> 根据我国行政立法效力等级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的效力。但由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权、财权、事权均高度集中于上级部门,所以在实际行政执行中,部门依“法”,行政主要以部门行政规章为主,而对地方性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久之必然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利益化。这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使“地方政府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府”,地方政府的权威受到影响,很难号令各路“诸侯”目标一致,容易助长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利益、单位利益至上”的行政方式。<br> 不难看出,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中的结构性问题与现行公共治理结构的缺陷直接相关。例如,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往往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工作的“事权”,地方政府则掌管“人、财、物”。这样,地方政府经常动用上述权力,影响职能部门执法,损害中央政令的统一推行。6.2_3政府层级较多<br>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体制,其在国家财政运行和管理效率方面都具有很大负面效应。政府管理层级过多,管理半径太长,信息和监督成本较高也就不可避免,不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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