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最后几节,我将集中探讨特纳关于社会中的身体的学说(Tumer,1984),以及弗兰克立足“行动问题”的身体分析(Frank,1991)。这两位理论家在某些方面可以被视为各自发扬了福柯与戈夫曼的洞见。特纳博采众家之长,发展成一套关于“身体秩序”的一般理论。他的论证方式遵循了霍布斯和帕森斯的路数,但在具体内容上颇为不同,整体上关注福柯式的话题,涉及身体的生产与控制。特纳的学说中还融合了一些理论家(包括戈夫曼),但只是被用来帮助以这种福柯式的思路,分析对于身体的监控和支配。特纳为我们提供了一套身体学说,主张政府所要应对的并不是抽象的经济与政治话题,而是由社会所给定的身体的有关问题。与此相反,弗兰克关注的是作为具身体现的行动,更直接地聚焦于身体习语的风格,以及和生命态身体相关的话题。因此,不妨把他的研究看成是在实质上进一步发展了戈夫曼有关身体管理的分析。<br> 本书的主题之一就是社会学家传统上采取了一种双重思路来看待身体,却很少明确聚焦于身体的社会重要性。社会建构论的观点将社会带人了身体,从而挑战了这种倾向。它们就此在社会学领域内多方努力,让身体成为不容小觑的考察焦点。如果说身体的确受到社会的形塑,那么有关身体的研究就不再能够完全丢给其他学科。不仅如此,社会建构论的观点凸显社会角色、意义和资源将如何能够决定身体,身体又如何在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在社会学中提供了一条别具特色的身体研究思路。话说回来,社会建构论也有其问题。这些观点告诉我们许多身体在社会中的重要意涵,但身体本身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却往往不太了解。我们了解了那些建构某种被称作“身体”的东西的社会力量,却不太清楚实际被建构的东西本身。这就意味着,身体或许已经被命名为某种理论空间,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却未受考察。身体本身似乎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始终被这种聚焦于其他现象的视角搁置一旁。因此,对于为什么是身体——不管身体究竟是什么——能够具备这样的重要意涵,我们其实知之甚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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