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互动媒体艺术概述
1.1 作品与外界的关系
就我们目前的认知而言,“运动”是我们这个世界上一切物质的存在形式和根本属性。然而,任何物质的“运动”都不能仅仅通过自身来定义,因此,我们有了运动的参考物,从而就有了“静止”这种相对运动的特殊状况的概念。
人类从蒙昧时期开始,无论哪种文明,都既拥有以动态的呈现形式出现的艺术,又拥有以静态形式出现的艺术。目前所知道的一切艺术活动的一个最为显著的共性,也是艺术品的本质属性,就是“信息”的传递。传统意义上的各种艺术品或艺术活动,无论是建筑、绘画、雕塑、舞蹈、文学、音乐、戏剧还是电影,都是因其作品传递出的信息而具有价值。当我们考察这些古老的艺术门类时,还会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作品的形态是固定的,传达的信息也是预先设定好的。即使是像音乐、舞蹈和戏剧这样每一次演出都不尽相同的艺术,其每场演出的差异也是属于不可克服的因素,而不是创作者刻意设计的结果。这些演出都在向一个标准靠拢,而这个标准是静态的,是可以事先安排和预定好的,并且人类发明了乐谱、脚本和剧本来规范这些标准,把表演仅仅看成是这些作品的呈现。造成演出的差异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使用道具的是人,是活动的事物。因此,这些艺术作品中最核心的部分,如乐谱和剧本,依然是静态的。再看建筑、绘画、雕塑、文学和电影,这些艺术作品在创作过程中追求的就是最终的成稿效果,一旦作品完成,就不会进行有创作意图的变动,而只是老化、破损等与创作无关的客观变化。
产生这样的状况,其表面原因很简单,作品的创作者仅仅把作品定义为传达信息的工具,而把作品之外的世界定义为接收信息的部分。这样的情况就是,作品只需要传达信息给外界而不需要从外界获取信息,因此也造成了作品是静态的、独断的信息发布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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