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代汉语形态通论
1.4.3 复字轻声的性质
前面已经说过,复字后置音节轻声的主要的语法形态价值在于,声调幅度压缩到零,持续时间也相对缩短,因此失去原来声调的几乎全部的物理性质而变为前字音节的后附,最终与前字结合为一个语音单位,换言之,形成一个字。林焘(1962)提出:①轻声音长缩短,带轻声复字的音长约为不带轻声复字的音长的一半;②复字中轻声字的调值与前字合为一个完整的声调模型。如:前字为上声时,复字的声调结构由[21+4]变为一个全上声的声调[214];前字为去声时,复字的声调结构由[53+1]变为一个全去声的声调[51]。复字前字为阴平、阳平时,情况更趋简单,由于轻声字声调的音高和音长两个幅度都压缩到最小值,则轻声对于复字前置音节而言其物质性价值为零,它的存在并不改变整个复字结构以前字为声调模式的性质。可不可以说,复字后置音节轻声化的总的趋势,是复字在获得了复字的复合意义之后,重新向着单字的语音形式回归?如果可以这么说,则轻声对于复字的作用,实际是对现代汉语词汇形式双音节化趋势的一种反动。就是说,许多年来汉语所做出的单字复合的全部努力,实际目的只在于取得由复合所造成的复字的意义,而形式上却仍然留恋着汉语最初形成时的单音节形态。
就目前已经表现出来的现代汉语的轻声现象而言,如果完全从声调的意义看,所谓轻变,实际上可以大别为两种情况(魏刚强,2000):一是调类的轻变,即失去原来的声调变成完全的轻声的变化,前面讨论的典型的复字后置音节的轻变都属于这种性质;一是调值的轻变,即复字连读时后字读得相对轻短而原来的调类依然保持,处于过渡状态的所谓可轻声一般属于这种性质。就后一种情况的轻变而论,因为轻变并不获得意义,因此变化过程不接受轻声声调的约束和无须使幅度和频度都变化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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