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汉语植物命名研究史略
第一节 古汉语植物命名微观研究
一、先秦与秦汉间的植物命名研究
名物命名的研究应是伴随着先秦“名实”理论的探讨和一些具体声训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先秦时期,围绕名与实的关系、正名的有关概念等问题,儒家、名家、墨家、法家、杂家等都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孔子首先提出了正名的目的和意义,公孙龙最先从理论上揭示了逻辑正名和哲学正名的原则,后期墨家不仅讨论了“名”的概念性质和语词性质,还提出了概念之名的划分原则和不同种类,荀子则提出了一个正名学说的理论体系,韩非和《吕氏春秋》等也对正名学说提出了补充。虽然先秦的正名学理论讨论的多是哲学与逻辑学问题,但对于语词的名实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例如墨子最先提出了语词之名的约定性质:“君、臣、萌,通约也。”意思是说,“君”、“臣”、“萌”(民)这三个名(词)是大家共同约定之名。《荀子·正名》则提出了“制名以指实”、“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以及“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等一系列重要的语言学思想和主张,其中以“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这一论点最为著名,这就是语言学史上著名的约定俗成说,被称为“我国语言学的第一块理论基石”。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以声音为线索来训释词义,推求事物的得名之由。例如,《周易.说卦》:“坤,顺也。”《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孟子·滕文公上》:“徼者,徼也。”“顺”与“坤”(同韵)是利用音同音近字相训;“正”与“政”是利用声旁字训释形声字;“徼”(徼取)与“徼”(周代赋税名称)是利用同形字为训,这三者正是声训最常见的方式。
对于植物名称由来的探讨在先秦与秦汉间没有真正的出现,这可以从《山海经》与《尔雅》两部书中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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