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蚕室”小考
司马迁遭宫刑,下“蚕室”,《文选·报任少卿书》张铣注:“蚕室,汉行割刑之室,使其避风养疮者。”又《汉书·张安世传》:“初,安世兄贺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宾客皆诛,安世为贺上书,得下蚕室。”颜师古注:“谓腐刑也。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二人说法相同,颜说更详。都认为“蚕室”是专门为受腐刑者准备的,有特定意义的房间。历来都沿用此说,少有异议。但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古时“蚕室”乃皇后养蚕处的专名,《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东观汉记·明德马皇后传》:“太后置蚕室、织室于濯龙中,数往来观视以为娱乐。”也称“蚕宫”、“蚕馆”,《后汉书·苟悦传》:“故在上者先丰人财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蚕宫。国无游人,野无荒业。”曹植《卞太后诔》:“亲桑蚕馆,为天下式。”天子、帝后为表明对农桑的重视,有“籍田”、“蚕室”,每年春天都要象征性地举行耕种、养蚕的仪式。
那么,后妃养蚕的“蚕室”跟受宫刑有什么联系呢?
后妃娘娘们是不会每日亲自劳作养蚕的,宫女们可能也干不了太重的体力活,这些重活自然就由一些宦者来做。因而,让受过宫刑的官员在蚕室劳作,也就顺理成章了。这点在记载汉代制度的典籍中也能找到证据。《汉旧仪》:“皇后春蚕,于苑中蚕室养蚕干薄以上,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与妇人从事。”这里说得很清楚,“诸天下官下法”,就是受过刑罚的官员,这是委婉的说法,“与妇人从事”的人当然应是宦者。
这种制度可能主要在汉代实行,受宫刑的就去蚕室工作一段时间。所以“下蚕室”就成了受宫刑的另一种说法。后代对这种制度不甚清楚,就把“蚕室”解释为一种专门用途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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