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建设新农村,做到使农民安居、乐居、宜居。本课题组对农村新居建设问题做了一些实地调查,提出一些建议,可供乡镇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新农村民居建设应因地制宜
农村新村建设要防止以现代化的名义变得千村一面,应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因地、因时、因人制宜,不可一刀切。一般应以原来自然村落为主体,就地加以改善,力求适宜现代化管理,不宜轻易搬迁。其原因:一是人们长期居住地,已经习惯成自然,村民有很重的恋土怀旧心理,而且人们用半生人力、财力,好不容易建设成了自己的比较理想的住宅,无论感情投入或是财力投入都很重。二是一些村落历经百年、数百年,历尽了水旱灾害,在水文方面,有一定的抗水患依据。地理环境不可轻弃,丢之太可惜。在抗风灾以及过去战乱年代,留下一定的利于防御的优越条件和基础设施。三是老村庄经多年居住,在道路的修理方面,便利的交通条件已经形成,村民交往也比较方便,尤其是耕作条件非常方便,集中住楼房不适宜农耕管理。四是多数村常常都是宗族坟墓所在地,有利于祭祖、思亲风俗习惯的传承。五是不少村庄是名胜古迹及历史、人文景观分布地。如许昌县很多村都有三国遗迹,拆迁必然会造成古迹名胜的破坏和湮灭。六是国家集体再投资建设新村,费用浩大,造成浪费,应尽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七是村镇经办人员易从中牟私利,实开腐败之窦,有失民心。八是不利现代备战疏散。九是不利于后代居住重建发展。十是不利生态环境保护。如广阔林木之类的栽种、水渠绿化等。鉴于以上诸多原因,新村建设应本着完善、美化、宜居、稳妥的原则,因地而制宜,不宜跟风。尤其农村的公共文化空间不能忽略,有意识地保留今天的原生态自然村,保持特色村的自然形态,传承人文历史。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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