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内地向黑龙江移民垦荒,程德全下令免除开荒后一定年限之内的赋税,并为移民者提供免费交通服务,在内地设立机构,随时查核赴黑龙江的移民人数,由相关机构发给票照等凭证,先禀明邮传部,转而命令铁路各总办并招商总局验明票照,一律放行,并豁免沿途所需各项车船路费。
为充实开垦黑龙江边地的移民群体,程德全甚至提出,可以将内地各省违法犯罪者中罪行较轻的,遣发黑龙江,允许家属随行。为奴人犯改为充当苦工5年,安置人贩则充当苦工1年,在到达后由各地方官严加管束,期满后,如果其表现尚可,就酌情调拨到边境,编入农籍,计口授田,俾其垦种,这样处置人犯,国家不费一钱,数年之后,还可以添人进口,增加边防人数,边境也就繁盛有望了。为鼓励罪犯家属随同前往黑龙江,官方可提供全部经费。他并要求凡犯属及押解员役经过沿江沿海乘坐轮船及关内外火车,全部免收费用,以减轻官方经济压力。在程德全看来,如此做法可使内地省解配之劳,边疆则得殖民之益,可谓一举数得。
放荒之初,为保护旗人利益,维持其生计,实行的是“旗领民垦”,但效果不理想。原因在于一方面旗人不习农耕,因此对废牧围垦不积极、不得法;另一方面民人怕增加自己的负担,不愿从旗人手里领荒开垦。因此,程德全就任齐齐哈尔副都统后,开始变通原有章程,实行旗民兼招之策,这一举措很快收到了实效。
在程德全的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黑龙江的垦荒和开发事业一改此前呼吁多、行动少的冷清景象,很快发展起来。就拿通肯地区来说,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以前,虽已放荒多年,但迁延年余,竟未放出一垧。原因在于“旗交押租,民人承佃”的政策对老百姓没有什么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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