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家课程设计的理论视域<br> 一、国家课程设计:作为一种课程政策的制定过程<br> (二)20世纪末国家课程政策制定的典型案例:<br> 国家课程政策是以国家权力机构,主要是主管教育的权力机构为主要的政策主体,因应国家的教育发展目标以及对人才结构的要求,针对普遍存在的课程问题制定的课程目标、内容标准、结构以及课程管理权限、课程评价方式的规划或文件,这些规划或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或者指导性或者权威性甚至强制性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管是强调民主课程政策的国家还是拥有集权历史的国家,纷纷作出了有影响的政策变革,在课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纷纷扰扰,争议不断。<br> 1.国家利益的必然选择:英国国家课程的制定:<br>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英联邦的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地区一直没有统一的国家课程,每所小学、中学都有自己独立设计的课程,即使在学校内部也没有年级之间课程的连续性,“每个班级的老师有权在自己的班上安排他认为合适的课程”(劳顿等,1985)。“二战”后,《巴特勒法案》奠定了英国战后课程发展的基础。它将课程的决定权授予学校,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课程。学校开设什么课程,开设多少,由校长和教师决定。国家对教学计划的制订、教科书的编写也不作统一的规定。<br> 70年代开始一些英国教育学者提出应该建立某种形式的国家课程纲要,他们认为各个学校在课程内容上的自行其是“这种做法引起的后果是学生得到的知识往往不足,不同年级的教学内容相互重复,出现大的断层,学生由于缺乏准备性知识,很难学习新东西”(怀特,1997)。当时的工党政府也提出要不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核心课程,满足民众对教育的关注,加强政府对课程的控制,并号召社会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80年代保守党执政后,统一课程的步伐明显加快,198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指导性的文件《学校课程》,提出课程目标和中学应该开设的课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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