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市政工程竣工备案管理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彳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一、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及所需文件
1.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竣工工程,都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一般由各级地方建委,按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各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专业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丁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各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开工及竣工的时间;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丁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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