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语言传播的规范性是创作自觉的基点
第一节 言为心声,语境制约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大众传播覆盖面日渐扩大,视听效果更加清晰,广播从中波、短波到调频,电视从无线、有线到数字。在我国,仅广播频率已有1500多个,电视频道2000多个,而互联网上网用户总数2004年就达9400万。有声语言和副语言正是通过大众传播平台使传播主体抒发自己与人交流的内在动力获得了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区别于日常生活语境,广播、电视、互联网站作为大众传播特定媒体,其媒体性质、传播目标与方针,传播手段和方法,从策划定位,到意图实施,都日益显示出一定的预见性。而体现于播音主持创作活动的,是语言表达的有组织性。国际互联网音频、视频网站的开通,语言传受双方增加一定范围的互动,却丝毫没有减轻传播主体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搜索、点播、留存的功能反倒使接受主体更加看重传播内容的权威性。
社会影响的广泛性、传播内容的权威性,正因为媒体的传播行为脱离了个体性,代表了群体性,有着传播利益的公共性。要求传播主体不要忽视语言表达的有组织性,即使以个体面目出现,也要重视言语交流能让大多数人接受的共通性。这就是语言传播规范空间或日传播语境的制约性。对于生存空间的人、事、物、理,包括最能感受和体会的本土风俗习惯和方言俗语的内在奥妙,传播主体也只有将它纳入规范空间,传播语境进行必要的梳理、筛选和提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可获得除本土外更大范围受众群体的认可和喜爱,真正与传播覆盖范围内绝大多数接受主体达成“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
“广播电视传播中的语言,不能不发生对世界的全方位观照”,新闻报道、专题访谈,甚至经济服务、娱乐节目都会有所反应。言语措辞行为、声像前后衔接构成的具体语体、语境,通过传播具体内容,总会映射国内外局势和整个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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