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双版纳,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内涵就是分封制和份地制。根据《泐史》记载,土地分封制在叭真建立景陇王国时就开始施行。叭真有四子,都获得了封地,长子封于兰那(今泰国西北部),次子封于勐交(今缅甸东部),三子封于勐老(今老挝北部),四子承袭父位。叭真以后历代召片领都给子女分封领地,甚至把土地以及生活于其上的人民作为女儿的嫁妆。①在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过程中,召片领利用政治手段,把农村公社的土地据为已有,再以赠礼或恩赐的方式分封给他的宗室、亲信及家臣。土地分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召片领分派自己的兄弟子侄等宗室亲信到各勐去任召勐,成为下一级领主,领导该勐的土地和人民,召勐职位及其对该勐土地和人民的所有权是世袭的。第二,召片领分封被征服的哈尼、布朗、基诺等其他民族头人为金伞大叭,仍以各民族原有土地封赐给各民族首领,使其成为召片领统治该民族的工具,其职位和土地所有权也是世袭的。第三,召片领把土地作为俸禄分封给在封建政权中为其效力的家臣和官员,官职的高低与封地的多少相对应。这种俸禄性质的封地不能世袭,一旦失去官职也就失去封地。如前所述,这种俸禄封地共分七个等级。分封制的实行,为西双版纳傣族上层统治者维护自己的统治创造了条件,随着分封的下级领主增多,各封地逐渐缩小,各勐对抗召片领的势力也随之减弱,因此,分封制有利于召片领加强集权。特别是,官职与分封俸禄的挂钩,一方面,可以刺激各级官员更加忠实于召片领;另一方面,更加深了人民的等级意识。份地制:在分封领地的基础上,封建领主除去自己少量直接占有的土地外,仍然把耕地分配到各村各户,让农民直接经营,但是交换条件是为领主提供各种封建负担。在西双版纳傣族村社中,凡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都有权要求或被迫接受一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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