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闻自由悖论/李希光
西方社会历来将新闻界人物称之为“无冕之王”,并将他们视为与政府、同会、最高法院配合行动的“第四集团”。这些说法由来已久:它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新闻界的能量和地位,作为简单意义上的“新闻自由”的象征一直为西方社会津津乐道。建筑在理性主义和天赋人权基础上的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发表言论,而无需政府的同意;媒体的存在目的是知情、娱乐和销售商品;媒体的主要责任是帮助发掘真相,做一个监督社会和政府的“看家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由”一方面被冠以“普遍的”、“全民的”口号,甚至是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赋人权”而自吹自擂;另一方面却由于缺少有效的约束和保障,客观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令人尴尬的悖论。
一、新闻自由与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西方新闻自由理论认为,新闻与言论的自由体现在多数人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都能获得保障;在一个民主法制社会里,个人发表意见的权利无须获得多数人的批准。西方思想家约翰·密尔曾说过,任何企图压制他人言论的做法都是对他人重要权利的剥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这些理论和观念却十分虚弱,不堪一击。1999年,英国广播公司驻贝尔格莱德记者约翰·辛普森以“在报道中未能与政府的口径保持一致”遭到了英国政府的严厉批评,被斥为“没有达到一个老记者‘应有的标准”’。2003年6月5日,《纽约时报》两名高级主编因报道欺诈丑闻而辞职。非常时期更是采取非常干涉。“无国界记者组织”指责伊拉克战争期间驻伊美军频频干涉记者的新闻自由,称干涉次数之多令人震惊。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资深记者彼得·阿内特“只是说了一些自己的感想”就被公司解雇。2()(]4年1月,美国任命的伊临管会对塔尔“半岛”电视台发布禁令,禁止该台在1月28日至2月27日期间报道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的活动。由15名美国新闻记者合写的《黑名单》一书中称,美国新闻自由面临危险。该书作者之一,前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有线新闻电视公司记者克里斯蒂娜·伯耶松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说,当局控制着媒体传播的信息,而记者则变成了当局的“速记员”。更令人吃惊的是,2()()3年4月8日,竟然发生美军轰炸阿拉伯电视台驻巴格达办事处,造成一名摄影记者当场死亡的严重事件。
二、新闻自由与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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