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A由研究范围的拓展:获取与使用传媒论<br> 在现代西方新闻价值文化中,表达自由的对象范围主要集中在传者之表达行为上,而当代西方新闻价值文化重大历史性转型之一,就是表达自由的对象范围拓展到了受众的获取与使用概念(access),当然也包括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编辑权。后者既涉及政府与新闻记者之间存在冲突的传统议题,也提出了传媒机构所有人跟新闻记者之间存在矛盾的新问题。<br> 在研究表达自由概念的对象范围时,这一问题之所以极其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能否历史而又现实地、系统而又完整地理解当代西方所谓表达自由的实际内涵,同时也是把握其内在深刻矛盾,考察其当代困境及其演变态势的关键之一。<br> 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传媒议题在国际学界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存在颇大争议。<br> 概念<br> 所谓获取与使用概念,主要有两大方面:其一是新闻机构及其成员获取与使用信息权,诸如新闻采访权、编辑权、报道权等;其二是公众获取与使用传媒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中叶以后出现的新问题。<br>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释义相当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当代欧美有关表达自由的基本观念与理论。在“传”与“受”双方的交流过程中规定表达自由范畴,这在欧洲立法、司法、行政诸方面是非常明确的。表达自由范畴包含在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条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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