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的媒介管制制度至今已经沿用半个多世纪,在战争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出稳定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媒介产业化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媒介管制制度逐渐显露出众多的弊病,并严重的阻碍了媒介产业的多元化和集团化发展。尤其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我国的媒介产业急需引入更多更先进的运营理念,最大程度地配置媒介资源,使我国的媒介产业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并顺利地融人世界媒介市场。而陈旧落后的媒介政府管制制度,也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本节将通过对其规制力度、寻租效应、规制手段和理论体系等问题做出全面阐述,以期对媒介政府规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1、传统的媒介政府管制力度过于严格,束缚了媒介企业的市场竞争活力和创新意识。局限了媒介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对于传媒业实施严格的管制理论是有其深远的现实意义的。由于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政权刚刚建立,大量的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的残余仍然存在,再加上国外多方势力的胁迫和干预,使得我国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处于一种复杂而微妙的状态。也正是基于统一思想的目的,我党制定了严格的媒介政府管制制度,将各种传媒形式逐步划归国有,作为宣传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的政治工具,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也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制度形式。而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在进行着市场化的改制,此时的媒介管制制度同样发挥着稳定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即当国外的资金和企业大量涌入我国的时候,随之而来的也有大量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标准的文化产品,需要严格的媒介监管部门加以足够的重视和管制,这也成为了媒介管制制度得以沿用至今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媒介产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发展契机,一方面是欧美的媒介虎视眈眈地期望瓜分我国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出版媒介市场,而我国的媒介企业无论从自身规模上,还是运营理念上都与之相去甚远,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世界媒介市场;另一方面,大量的地方性媒介企业通过一段时期的市场化运作,已经实现了资本原始积累,期望更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市场竞争活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多元化和集团化的发展,但却难以得到媒介管制部门的规制放松和政策支持,严重局限了媒介产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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