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化的(诸种)概念
本章的目的是对当代学术话语中文化的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文化的诸种概念——进行反思。当前,文化研究正在实际上所有的人文科学领域萌芽,在这样的时候试图详细说明我们所谓的文化意味着什么,这显得既势在必行又没有可能。尽管我暗示了在许多学科中“文化”的各种不同用法,但是我的反思首先是以过去20年间发生在人类学领域的广泛争论为基础的——在这些争论中,有些人对这个概念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我强烈地感受到,这个概念一如既往地有用处,当然也很必要。但是考虑到关于文化的当代话语的不合谐音,我还认为,这个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和详细说明。
20世纪70年代,我第一次对用文化的方法研究社会历史产生兴趣,文化概念在当前的反复无常与那时的情况形成强烈的反差。很显然,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想了解文化,你就得转向人类学家求教。虽然他们决非是用单一的声音说话,但是他们对于文化的意义以及文化对人类学家事业而言的中心地位享有广泛的共识。我开始借用文化人类学家的方法与洞见,以此作为一种更多地了解19世纪法国工人的途径。我希望,文化的研究方法能够使得我理解工人实践的意义,而这是我过去运用定量的实证主义方法所不能达到的——那是我作为当时所谓“新社会历史”实践者的标准工具。我经历了与文化人类学的遭遇,将其当作从顽固的、实用主义的、经验主义的唯物论——有着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双重面孔的——向着对过去与现在的人之可能性的更大范围的了解的一次转向。我相信生活的意义超出了对财富、地位、权力的不懈追求,认为文化人类学能够让我们明白如何获得那“超出的”意义。
人类学在当时对文化的概念拥有事实上的垄断权。在政治科学和社会学中,文化与当时完全僵化的帕森斯式的综合理论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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