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学者把视角投向了制度建设。学者首先对与公民社会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策进行梳理,包括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中央、国务院行政部门等颁布的法规)、党的政策,以及非正式制度,发现了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特色。俞可平发现了制度环境中存在的矛盾,体现在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的矛盾、分级登记与双重管理多重限制、双重管理与多头管理、政府法规与党的政策重叠、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的同时存在,以及在公民社会组织中造成的疏漏,这些影响了公民社会组织发展。何增科分析了民间社团发展面临八大困境:包括注册、定位、人才、资金、知识/信息、信任、参与和监管②。
如何增强民间组织的独立性,使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③,成为学者关注的首要议题。两方面的努力比较突出:一方面推动政策/法律改革,如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学者们提出了改革现行审批登记制度,确立“备案登记、法人登记和公益法人登记”的三级准入制度④。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公民社会的组织建设,学者们结合中国实际,对公民社会组织管理如民间组织运作、公益项目评估等进行了探讨。⑤⑥⑦⑧
总之,对Civil Society的取舍形成了中国特色,即重视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合作关系、市场对公民社会的辅助作用,强调公民社会对于经济改革和民主建设的作用,呼吁为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改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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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喜欢我的已经过世的非洲好友,历史学家约瑟夫·克·责尔波(JosephKiZerbo).说的一句话:“让人们建造一座塔,他们会成为你的兄弟。”我认为这句话很重要,我们不是为了满足对话的乐趣而对话,我们不是为了相互了解的乐趣而努力相互了解,尽管他者带给你的其他认识世界的方法可以使我们对世界的看法更丰富。但是我要说,在这一点上,我是一个热爱我自己的文化,坚守我的信仰,依恋我的土地的农民。我感兴趣的是我们为一件事而对话。这件事就是我们要共同建设未来。我对《跨文化对话》丛刊的兴趣正是出于这一点:这是一个我们交换对2l世纪时间表的看法的常设空间。
——[法]皮埃尔·卡蓝默:《跨文化对话:以中欧论坛的经验为例》
人权概念的主要问题,是出现了一次让人遗憾的转变。二战后,人权概念出现了“新的含义”,这种转变使人权的含义与法国大革命期间的表述有所不同。我们必须区分两类民主,即城邦民主(顾及他人自由的有限自由)和个人民主,后者是经美国人改造后的民主概念。在这个概念里,“自我”享有特权……让人感到好奇的是,有人竟把这次民主概念的转变标榜为一次“革命”;而这却最终瓦解了历经数个世纪逐渐形成的人文主义的民主观。危险的“美国式生活方式”颠覆了这种人文主义民主的传统。
西方文明的美国模式(和我们的文明不全一样)以普适性的名义宣称要输出自由,要捍卫每个人都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去行为的权利。这样做是自相矛盾的,就好比赌马中同时赌两匹马都赢一样,这恰恰破坏了社会中做人的规则(用博爱——团结这些表达义务的术语来联结)。当然,正如一百五十年前托克维尔所觉察到的那样,美国模式已经把民主引向坏的方向发展,即把“议会民主”改造为“个人民主”。这隐含了一个危险的理念,即什么是自由的问题(应该去读读法国大革命时期对自由的定义:自由要以能够保证不侵害别人的自由为限度。人们的平等不是事实上的平等,而只是权利的平等。这必须在尊重别人的自由和对人博爱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因而有所限制),而美国对自由的定义可能导致更糟糕的道德伦理的倒退,因为它仅指向强者的自由。
——[法]安托万·当尚:《致中国朋友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