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二、加强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是保障农民利益的迫切需要
良性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可以更加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真正主体的农民,在充分享有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越来越大的生产经营风险,客观上也就需要一种新的风险转移机制和处理方式,以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家庭生活的安全稳定。发展农业保险,成为多数农民现实有效规避风险的途径。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职能,将过去农民的自担风险变为向保险公司转稼风险,将政府对农业灾害损失的事后救济变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使政府和广大农民以较少投入获取较高保障,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三农”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也应及时跟进,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更需要保险业的参与、渗透。
农业保险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均衡发展。贫困地区往往是自然灾害更为严重、频繁的地区,农民的生产积累薄弱、经济落后、人均收入低,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能力差。有了农业保险的保障,就可以保证受灾之年通过保险补偿收回成本,不致影响下一年的生产,促进并带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摆脱贫困,早日走上致富的道路。同时,由于农业保险为参保的农户提供的赔付标准一般高于政府救济标准,这样就使农户受灾之后能够得到恢复生产的资金和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不会因灾反贫,也不再单纯地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求济,使政府部门从繁发的扶贫救济工作中解脱出来,减轻了政府的扶贫工作压力,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