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金融中心问题是介于金融学与城市经济学之间的边缘科学。国际上对于金融中心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90年代逐渐趋于成熟。历史经验证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目前,中国经济正在健康和快速发展,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对于实现均衡和可持续经济发展意义深远。因此,研究区域金融中心问题无论从理论价值,还是从实践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义与内涵
近年来,国内区域中心城市纷纷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设想,试图利用金融资源的杠杆功能实现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那么,哪些城市有可能成为区域金融中心?中国需要多少个区域金融中心?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区域金融中心的概念和内涵。
(一)金融中心的定义
根据金德尔伯格(Kingdleberger,1974)关于金融中心的定义,“金融中心不仅可以平衡私人、企业储蓄和投资以及将金融资本从存款人转向投资者,而且也可以影响地区之间的存款转移。银行与金融服务中心充当了交易功能和层际空间的价值储藏(store—of—value)功能的媒介”。金德尔伯格认为金融中心不但为国内区域间的支付提供场所,更为典型的是它提供了专业化的国际支付和借贷等服务。这一定义就像纳德勒(Nadler,1955)等分析的那样,国际金融中心就像票据交换所一样处理着大量国际金融交易。
据此,笔者认为,所谓金融中心,是指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市场发达、金融服务高效全面、金融信息传递畅通、资金流转自由、金融功能齐全的城市或地区。金融中心大多以经济中心为基础,以中心城市为依托,拥有资金融通和聚散的网络体系,它是资金流转的枢纽,有其独立于生产、流通的自身活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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