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泽东推迟组建人民银行
新中国的人民银行,是伴随着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而逐渐组建的。
1946年6年,蒋介石悍然发动内战,经过一年多的军事较量,解放军取得战略主动,共产党领导的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解放区的统一,要求市场和流通的统一,即要求统一解放区财政。为了适应解放战争的形势,毛泽东和党中央开始筹划新的经济问题,事关经济命脉的货币统一工作成为了他们关注的重点,筹划、组建我党统一的中央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的工作,就被提到了最高领导层的议事日程。
1947年4月11日,党中央和毛泽东决定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董必武前往太行山,领导正在组建的华北财经办事处,具体抓财经统一工作。
这时,华北财经会议正在邯郸武安县冶陶镇召开,会议按照党中央的指示,讨论解放区财经统一问题,决定组建华北财政经济办事处。这是由党中央直接领导的财经领导机构,其中,董必武为主任,从各个解放区来参加华北财经会议的薛暮桥、方毅(华东地区)、南汉宸、姚依林(晋察冀边区)、杨立三(晋冀鲁豫解放区)、白如冰(陕甘宁边区)、陈常云(晋绥边区)参加办事处,其中,南汉宸、杨立三、薛暮桥、白如冰任副主任。
这是毛泽东和党中央为夺取全国胜利采取的一个重要决策。
华北财政经济办事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组建统一的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这时,全国已有党领导的银行30余家,大的银行有:东北银行、长城银行、热河省银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北海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冀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陕甘宁区银行等,这些银行散布在各个解放区,自行发行货币,供解放区军民使用,各种货币不仅花色样式不统一,面值也不一样,种类繁多;它们和蒋统区的银元和金圆券一起混用,这自然不便于人民政府在接管政权后在经济上稳定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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