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宗族是世系单位,而日本的家庭、家族则是财产单位;中、日两国民间在关于家内、族内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制度上存在着一系列重要的区别。一般来说,中国的家内、族内财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是兄弟均分,而日本则是长子优先继承。日本族内财产的长子优先制,导致日本在祖先祭祀权上奉行长子独承制;而中国族内财产的兄弟均分制,则导致在祭祀权上出现了相应的兄弟均承制。在财产继承的长子优先制,以及祭祀责任主要由长子负担等方面,其实日、韩两国更为接近。‘在韩国,长子继承父母的大部分财产,同时也承担主要的祖先祭祀和赡养父母的责任。次子、三子以下虽然也得到部分财产,但与长子所得部分相比,比例相当低。财产分割以后,长子的家庭称之为“大家”;次子、三子以下的家庭称之为“小家”。诸如此类的问题当然还可以做进一步讨论,这里只是要说明,在进行中、日、韩三国祭祀权的比较研究时,应对上述基本问题加以细致的区分。<br> 与日本、韩国的情况相比,中国的祭祀权问题还有更为特殊的一面。在中国,祭祀权与财产继承权的关系可以很紧密,也可以很松散,有时甚至可以完全分离。特别是以“大、小宗”制度为标志的先秦宗法制度解体以后,以世系为唯一前提的“宗子承重”制,逐渐被遵行世系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等综合选择标准的族内长老制取代,祭祀权与财产权分离的现象就更加突出和明显。这一观察角度可以深刻地揭示中国祭祀权问题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并且证实第一节 以及本节开始时所提到的中国儒家祭祀权理论中特重社会身份这一基本特征。<br> 能够反应祭祀权与财产权分离的实例很多,本文主要讨论联宗的问题。<br> 联宗是中国宗族发展史上的一个相当复杂的现象。若干分散居住在一个(或相邻)区域中的同姓宗族组织,出于某种明确的功能性目的,把一位或一组祖先(该姓的始祖或首迁该地的始迁祖)认定为各族共同的祖先,从而在所有参与联宗的宗族间建立起固定的联系。这个过程就是“联宗”的过程。联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参与联宗的各宗族除了应对某一个或某一组祖先加以必不可少的认同以外,互相之间并不一定需要有真实的世系联系,特别是不需要有确定的旁系世系联系。而在宗族这类世系群组织中,所有的权利与义务都必然根据世系原则进行分配。由于联宗可以与世系原则脱节,因此,作为联宗主要成果的对于共同祖先的祭祀权,当然就可以与世系群内部的财产继承权分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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