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过去的记载,中国产的石油,除治疗牲畜疥癣用之外,也有用来治疗人的秃疮的,但只是外涂患处,一般不用作内服药物。中国产的石油自古以来就认为不可食,所以一般不入药。《北史·龟兹传》所说发齿已落者服之,能令更生,恐怕是传闻之误。
然则石油之类东西果真不作为内服药物吗?那又不是。就我们所知,早在宋代已经人药,不过不是中国产的石油,而是从国外输入来的石脑油。《本草》嘉祜补注本附有石脑油。称“主治小儿惊风,化涎,可和诸药作丸服”。
在宋元明古籍上常常见到的又还有所谓“猛火油”。它与石脑油本来是一类的东西,但不入药,只用于战争,作为一种军用物资,可能这种东西的比重更轻,也是舶来品。
就我们所知,猛火油之名,始出现于五代时。《资治通鉴》卷二六九《后梁纪》载贞明三年(917年)“吴王遣使以猛火油遗契丹主,日,‘攻城以此油燃火焚楼橹,敌以水沃之,火愈炽’。契丹主大喜,即遣骑三百,欲攻幽州,述律后哂之,曰,‘岂有试油而攻一国者乎?”’这是最早关于猛火油的记载。梁贞明五年(919年),吴越王钱镠的儿子钱元瓘率水师与淮人战,利用猛火油焚烧淮人的巨舰,取得水战的胜利。可见猛火油一开始见于史籍就是用于战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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