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章讨论中国及欧洲历史学观念演进的时候,已经归纳到下列的几个结论:
一、史的观念之进步,在于由主观的哲学及伦理价值论变做客观的史料学。
二、著史的事业之进步,在于由人文的手段,变做如生物学地质学等一般的事业。
三、史学的对象是史料,不是文词,不是伦理,不是神学,并且不是社会学。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做艺术的建设,不是做疏通的事业,不是去扶持或推倒这个运动,或那个主义。
假如有人问我们整理史料的方法,我们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比较不同的史料。假如一件事只有一个记载,而这个记载和天地间一切其他记载(此处所谓记载,不专指文字,史料之不以文字为限。)不相干,则对这件事只好姑信姑疑,我们没有法子去对他做任何史学的工夫。假如天地间事都是这样,则没有一切科学了,史学也是其一。不过天地间事并不如此。物理化学的事件重复无数,故可以试验,地质生物的记载每有相互的关系,故有归纳的结论。历史的事件虽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个事件既不尽止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或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近真;好几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关联的地方,更可以比较而得其头绪。
在中国详述比较史料的最早一部书,是《通鉴考异》。这是司马君实领导着刘醔、刘恕、范祖禹诸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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