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标志,新中国证券市场诞生并开始成长。经过十多年的磨砺和锤炼,中国证券市场己从一个蹒跚学步的儿童逐渐长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机制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大大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市场经济思想深入人心,金融市场的深化大大加速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己站在亚洲证券市场的前沿。
与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我国证券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1997年11月,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制定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建立了三级监管体制,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1999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至此初步奠定了证券市场依法监管的基础。
证券发行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的第一道闸门,证券发行监管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把好关,有必要对目前的证券发行监管有效性进行研究。
国内关于证券发行监管的研究主要是描述性论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分析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有效性的文章非常少;国外关于证券市场有效性问题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应首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法玛(E.F.Fama)在1970年提出的“有效率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简称为EMH),但其一般只适用于证券交易市场有效性问题的分析。《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试图用一种较为恰当的实证研究方法来分析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有效性,这也是《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之处。
《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首先采取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明确阐述了证券发行监管的基本概念,进而以一般经济监管和法学理论为依据,分析了证券发行监管的必要性及证券发行监管的核心。其次分别论述了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三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定价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发行审核制度反映了发行监管制度的价值取向,集中体现证券发行监管的理念;发行定价制度决定了证券发行市场价值决定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程度,由于其主要反映市场的调节功能,一般也称为发行定价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定价制度和审核制度的基础,证券发行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之上的。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进行系统专题研究,《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中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多指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再次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先后对国外发达国家与我国的证券监管及证券发行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存在过多非市场化的政府干预行为,导致了我国在证券发行监管职能、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概念以及保荐人制度运行的背景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异。最后在评价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时,对首次发行新股的公司上市前后各三年的业绩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受数据获取和工作量太大的限制,只以2002年全年新发行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有效性不容乐观。鉴此,《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在制度环境和微观基础层面上,相应地提出了关于提高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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