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风险投资资本
1.1 中国2007年调查概述
2007年度《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报告》所调查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即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也包括政府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俗称“母基金”)的企业;第二类,创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其受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委托,筛选投资项目,提出投资决策建议,并受托进行投资后的管理;第三类,少量的从事政府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事业单位,有的直接以政府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有的则具有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参股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或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给予某种形式的补助。
截至2007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累计共有563个机构(历年调查汇总)参加过调查工作。根据创业风险投资的标准概念,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剔除:第一,信托公司等不属于创业风险投资范畴的金融机构;第二,不属于创业风险投资的某些行业性和综合性投资公司,如电力投资、公交投资集团、某些投资主业较为模糊不清的投资类公司等;第三,主要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但从事投资担保并以创业风险投资为主的担保公司除外;第四,有部分创业风险投资转业,不再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机构;第五,所填信息过少且数据之间严重不匹配;第六,有些地区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委托创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运作,且两者之间业务完全重合,则在做某些统计时剔除其中之一(一般剔除创业风险投资企业),但是作为独立机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完全可能发生投资业务,所以在计算机构数目时都予以计入;第七,一些“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政府创业风险投资中心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若业务高度重合则在计算其业务信息时做相应剔除,但在统计机构数目时都予以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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