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宏观调控<br>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的30年,也是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金融宏观调控走向更加科学化和市场化的30年。随着中央银行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逐渐建立了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现代金融调控体系,即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贷款和再贴现等间接调控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过程。30年来,货币政策根据经济运行状况不断调整,在成功治理通货膨胀、有效防止通货紧缩,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br> 第一节 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完善<br> 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统帅和中枢地位,中央银行是现代金融体制的核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和要求,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加强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能。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央银行体制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3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全部职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在金融业的发展上放弃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以社会簿记功能为特征的、集货币发行与信贷发放为一体的“大一统”银行体制,开始实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央银行体制。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br> 一、现代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阶段(1979-1983年)<br> 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已经有60年的历史。但是,自成立之始到1983年,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在金融领域中,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承担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全部职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br> 1979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开端,也是中国中央银行体制演变的开始。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79年1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提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新时期。<br>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展开,经济货币化程度开始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大调整。从此,社会资金通过信用渠道进入银行的比例快速上升,金融服务工作迅速展开,国民经济各部门对资金的需求也急剧增长。兼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职能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制,明显适应不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经济主体多元化、横向经济联系迅速展开的客观需要。于是,分设银行机构和突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职能提上了议事日程。1979年1月,为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之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br> 经济的日益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货币政策工具的雏形开始显现,初步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br> 《决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有权威的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一位副部长,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各一位副主任,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等组成。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任;理事会设秘书长,由理事兼任。理事会在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理事长有权裁决,重大问题请示国务院决定。<br> 《决定》同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立;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必须掌握40%-50%的信贷资金,用于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存人中国人民银行,归中国人民银行支配使用。<br> 二、现代中央银行体制的初步确立(1984-1992年)<br>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在金融业的发展上放弃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以社会簿记功能为特征的、集货币发行与信贷发放为一体的“大一统”银行体制,开始实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央银行体制。<br>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后,积极探索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金融体系,努力运用经济手段组织金融工作,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条件下,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不多,信贷规模控制仍然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调控手段。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努力探索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利用利率、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但是,在这一时期,我国计划管理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双轨混合并行的体制特征十分突出,加之整个中央银行体系的运转处于初始阶段,所以中国人民银行还没有完全行使真正独立的中央银行职能。例如,中央银行各级分支行直接发放一部分对企业的专项贷款,以及由专业银行转贷的指定投向贷款。同时,部分分支行还直接经营一些融资公司、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此时,处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转轨阶段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依赖于计划手段和行政措施实行金融管理,同时还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br> 三、现代中央银行体制的逐步完善(1993年至今)<br>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推动下,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位。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要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掌握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br> 从1994年年初开始实施的对中央银行体制的改革是全面性的。由于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比前几年有了明显进展,在改革实践上也积累了更丰富的经验,因而,改革方案更多地借鉴了国际通行准则,对传统金融体制的否定更为彻底,改革的步子也更大。从此,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在更为广阔的范围、更为深入的层次上展开,成为整个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一环和推进力量。具体来说,中央银行体制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br>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稳定币值、加强金融监管、保障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等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br>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职责和权限,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br> 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框架做了规定,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明确了方向,提供了组织上和技术上的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货币政策目标,即“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规定了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具体规定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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