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一、研究背景和目标
几乎一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一直在辩论金融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自从熊彼特(Schumpeter,1911)提出了一个发达的金融部门提供的金融服务能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增长提高的观点以来,大量的理论和实证文献相继出现。鲁滨逊(Robinson,1952)的研究,关注于金融部门是否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一个关键作用或金融中介是否只是迅速工业化的一个产物的问题,其观点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一直占据了主导地位。格申克龙(Gerschenkron,1962)、帕特里克(Patrick,1966),尤其是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强调金融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虽然这些早期研究彻底改变了思考的方向,但因果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帕特里克(Patrick,1966)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区分为“供给引导”与“需求跟随”两种类型。“需求跟随”型的金融发展,是指金融发展只是实体经济部门发展的结果,市场范围的持续扩张和产品的日益多元化,要求更有效地分散风险和更好地控制交易成本,因此,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消极被动的,金融发展只是对来自于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服务需求所作出的被动反应。“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是指金融发展先于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服务需求,它对经济增长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在“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中,金融部门主动地将那些滞留在传统部门的资源动员出来,并将这些资源转移到能够推动经济增长的现代部门,从而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经济增长是金融发展的结果。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同的因果关系模式,实际上是不同的金融发展政策作用的一个结果。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金融发展——经济增长领域的讨论集中于金融政策和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上。麦金农(McKinnon,1973)和肖(Shaw,1973)一致反对金融压抑政策。他们认为以利率上限、高的存款准备金、直接信贷计划以及金融中介之间的差别待遇为形式的金融压抑政策降低了实际利率,因而妨碍了储蓄资金的最有效的配置,最终降低了实际收入的增长。因此,他们提倡,让金融体系自由化以刺激经济增长。然而,金融压抑政策,这种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采用的干预手段,在70年代至80年代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在采取金融压抑政策的情况下,经济却出现了高增长,例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这与麦金农和肖的观点完全相反。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4)认为,由于金融市场的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例如,高昂的信息获得成本、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性,使金融市场更易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金融压抑政策,通过利率控制、直接的信贷计划,以及高准备金要求来规则金融市场,能够纠正金融市场的失灵,并且加快经济增长。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4)指出:“市场失灵很可能在这些(金融)市场中更普遍,因而会存在这些形式的政府干预,政府干预不仅使市场功能更完善,而且也提高了经济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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