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基础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及其管理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被认为是一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相反,其过程复杂,涉及的中介机构众多,信用链较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风险。主要的风险有:
(1)交易结构风险。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其融资的成功与否及效率大小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只要参与各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该结构将是一种完美的风险分担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对资产销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如美国规定资产证券化要将证券化资产移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通过“真实销售”来实现破产隔离,使发起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这些资产没有追索权。但在德国一般不主张将拟证券化的资产移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一旦发起人破产,其他债权人将对证券化资产有追索权,这些资产的现金流将会转给发起人的其他债权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将面临本息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违约风险)。即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信用风险产生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而言,当债务人所购住房出现明显贬值导致抵押贷款未支付的部分金额高于所购房产现值时,可能会出现违约。对于非抵押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可能面临参与者不按合约进行交易的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和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由于每一方的作用都很关键,在合约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替之前,每一方对合约的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一是承销商风险。承销是投资者对资产组合恶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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