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一 公司治理:古老而又现代的话题
数百年来,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1776年出版的巨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曾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1932年,贝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他们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正式提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概念,并指出公司股权的分散使股东不能对经理人实施重要的控制。其后,Jensen et al(1976)、Fama(1980)开创了以代理成本与合约设计的框架分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的先河,Grossman et al(1986)、Hart et al(1988)开启了从不完全合约角度探讨剩余控制权分配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意义的大门。Shleifer et al(1997)、La Porta et al(2000)将公司治理问题归结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内部人对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侵占,既包括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较为彻底情况下的经理人对外部投资者利益的侵占,也包括两权分离不彻底情况下的控股股东对外部投资者利益的侵占。与此同时,为了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探索也日益深入。Shleifer et al(1997)对这个领域作了较详尽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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