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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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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流转税制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351110
  • 作      者:
    苏筱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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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流转税制研究》是作者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文从政治、经济、社会和税制功能的角度,对我国流转税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中国流转税制研究》主要包括流转税与政治的关系,流转税与经济的关系,流转税与税制模式的选择,流转税税负,流转税收入弹性系数,流转税征收管理,流转税制的改革与发展等十二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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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流转税制作为涵盖我国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及服务领域的一种间接税机制,虽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功能尤为显著;但在税制理论、税种结构、税收政策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种状况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对我国流转税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流转税制的对策和方案,不仅有利于税制建设,而且还将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从政治、经济、社会和税制功能的角度,对我国流转税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政治对流转税产生的影响,集中表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为争取流转税税权及收入分配的博弈上,且已出现以地方政府不当政治干预为主要标志的非规范化趋势。如果任由这种趋势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则极有可能消弱中央统一的政治意志,并损害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因此,应站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治经济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并采取断然措施,纠正某些地方政府的制度外博弈偏好。此外,流转税在受到政治影响和制约的同时,又反过来对政治有促进或阻碍作用,如果政府对流转税进行政治干预的程度或分寸把握不当,势必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产生新的矛盾,并可能带来与良好愿望相悖的不良结局。基于此,流转税与政治之间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此消彼长,比较复杂,宜慎重把握和处理。
    2.流转税与经济的关系,实质上就是政府行为与资源配置的关系,且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宏观上看,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失灵,产生了社会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必须介入资源的配置;二是从中观上看,流转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诱发了地方政府寻租的积极性,即政府运用流转税优惠等竞争手段,对资源配置进行人为的干预,以期用较低的中观税负水平吸引各方面投资,进而占有较大的资源配置份额,从总体上提高本地区就业和GDP及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三是从微观上看,流转税作为私人部门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不论其以价内税或价外税的形式出现,对生产者而言,将视同增加了生产销售成本,对消费者而言,将视同增加了消费代价。因此,不同税率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会分别受到生产者利润水平或消费者收入水平的制约。
    3.流转税与社会的关系,实质上表现为流转税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且包括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流转税与财产权利的关系由法律确定,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通过平等竞争,即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交易来获得相应的财产权利;二是流转税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关系,同样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且存在着一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偿交换关系,但这种交换关系,并不像其他商品交换关系那样,其价格完全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恰恰相反,它是由政府提出,并经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确认,且通过参与GDP初次分配的形式来具体体现的;三是流转税与人们的身份及地位的关系,是一种权力和义务平等的关系,即政府在通过集体行为授予或确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必须建立个人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且不论以何种财产权利关系为特征的个人行为,都必须受控于集体行为。此外,由于个人或企业理性追求与社会道德和法制之间的矛盾与约束关系的存在,要十分重视社会道德水准和法制程度对流转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影响,特别是在流转税制的设计过程中,既要借鉴国际经验,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又不能脱离国情,过于理想化。
    4.税制模式的选择离不开本国国情,我国在对税制模式做出评估与选择时,宜从四个方面人手:一是要有较为确定的政府税收收入规模预期,即税制模式的选择必须基于一定的政府税收收入规模,而政府税收收入规模预期,又必须与经济增长预期保持同步,并在此前提下,对现行税种的收入规模和结构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二是要有较为确定的政府政策目标,即税制模式的选择必须与政府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而政府的政策目标,又要综合考虑政府收入规模、经济政策目标,效率与公平等多种因素;三是要有较为宽泛、稳定的纳税人群体,即税制模式的选择和税种的设置,必须考虑纳税人及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承受能力,并在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布局;四是要有较为低廉的税收成本,即税制模式的选择必须坚持税收成本节约的原则,而税收成本节约则意味着税制要统一、透明和简便,并同时要考虑公民的纳税意识、社会的法制程度,以及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和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能力等。
    基于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继续选择以流转税为主体或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5.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运行状况良好,且宏观税负较为适度,对投资、消费、出口和技术进步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同区域间的中观税负水平差距较大,这里,既有地理位置和经济结构问题,又有地方保护主义和长官意志的干扰。此外,微观税负总的来说也是适度的,且低于理论税负水平,尤其是不存在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的问题,企业经济效益较差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增值税挤占了企业的利润,而主要在于企业管理费用及损失率过高,以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各种行政事业性预算外收费和体制外乱收费的影响,因此,在增值税制改革中,仍宜保持目前的增值税微观税负水平。
    6.加强流转税征收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基于一定的治税理念和制度条件,涵盖着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组织结构和相关制度的设计与选择等重要课题。其中,就我国税务机关的治税理念而言,它虽然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在社会法制程度比较完备,且公民纳税意识比较强的基础上,基本上实现从强制执法到优质服务的根本性转变,并从理论和实践上,基于边际效用学说,将政府活动完全纳入市场交易的视角,同时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引入收入、成本和价格的概念,但在价值取向上,已开始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且上述概念的引入,既有利于节约税收成本,减少政府公共支出,降低国民税收负担;又有利于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增强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纳税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治”和“德治”水平。而就征管模式的优化而论,应重视外部环境的影响和税务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着手考虑税务组织的重构和税收业务流程的再造等问题,并针对信息不对称和政府及民间的非规范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子诚信查询系统和“人机结合”的控制机制。
    7.我国流转税制经1994年的改革和创新后,从总体上说更趋于统一、规范和公平,但仍存在一些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亟待通过改革的深化,予以通盘考虑和解决。其中,增值税制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扩大征收范围和转型两个方面,且应从实际出发,并结合税种结构和应税项目调整,逐步进行。具体建议是,近期宜首先考虑将部分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列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从中长期看,则宜将营业税应税项目中的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收入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且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仅保留金融保险业、文化娱乐业和服务业。而对于增值税制转型问题,应遵循既要鼓励投资和技术进步,又要确实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则,并通过实证分析,来选择可行的方案。具体而言:一是在近期内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也尚未成熟,因此,宜采用过渡性的办法,实行有限制的收入型增值税。二是消费税制的改革重点,在于简并和规范,即简并具有调节相同特殊消费行为的税种或应税项目,如将燃油税并入消费税,并将消费税应税项目中的摩托车和小汽车并人车辆购置税,同时取消对某些属于大众消费品或存在重复征税的消费税应税项目,如汽车轮胎等。三是营业税制的改革,应与增值税扩围相配套,也分两步走,即:第一步仅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邮电通信业调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并人增值税;第二步再将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以及将服务业中的代理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调出,并人增值税。与此同时,还应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管理权限及税收收入分配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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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导言
1.1  选题的依据
1.2  前人研究的成果
1.3  研究的内容、目标及难点
1.4  研究的体系
1.5  研究的方法
1.6  研究的特色和创新

2  流转税与政治的关系
2.1  政治的内涵及流转税的政治特征
2.2  政治对流转税的影响及其传导过程
2.3  流转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3  流转税与经济的关系
3.1  流转税与资源配置
3.2  流转税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

4  流转税与社会的关系
4.1  流转税与财产权利的关系
4.2  流转税与财富分配的关系
4.3  流转税与人们的身份及地位的关系
4.4  流转税与社会道德和法制之间的关系

5  流转税与税制模式的选择
5.1  税制模式的分类
5.2  税制模式的选择依据
5.3  流转税与所得税及财产行为税的关系
5.4  我国税制模式的选择

6  流转税税负
6.1  流转税税负的含义
6.2  流转税税负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传导机制
6.3  流转税税负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

7  流转税收入弹性系数
7.1  影响流转税收入弹性系数发生变化的因素
7.2  流转税收入弹性系数的分析方法
7.3  流转税收入弹性系数的实证分析

8  流转税政策
8.1  流转税政策与其服务目标之间的关系
8.2  流转税政策与其调整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8.3  流转税政策与其服务的目标及调整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9  流转税税权
9.1  税权及税权划分的基本内涵
9.2  我国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
9.3  借鉴国际经验,合理调整和划分税权

10  流转税征收管理
10.1  税务机关治税理念的转变
10.2  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
10.3  相关制度的完善

11  流转税制的运行
11.1  流转税制的政治功能分析
11.2  流转税制的经济功能分析
11.3  流转税制的社会功能分析
11.4  流转税制的税制功能分析

12  流转税制的改革与发展
12.1  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12.2  流转税制改革的深化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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