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转换所需要的法律条件
法律条件是实现税制模式转换的基本约束条件。在税收法定原则下进行税制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条件的建设和不断完善。
1.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的提高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取得更高的遵从,纳税人就必然要求享有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其他税款)征收的知情权和使用监督权。这就必须从财政税收制度自身建设上着手:首先,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尽可能让全体公民了解税款的用途。比如每年国家预算讨论的情况应该通过各种媒体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向全民报道,使纳税人了解国家财政支出的用途。其次,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让纳税人感受到纳税得到的利益,使纳税人真正感受到纳税的必要性。再次,考虑到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历史时期,个人所得税应该强调有能力的人都应依法纳税,量能课征,作为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手段,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并非像想象中的那么大,但其对于依法纳税意识的培养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不应过分强调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第四,应该明确保证政府税收收入的需要是国家各个机关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共同义务,要设立法定的信息提供义务,列明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的机构和组织,比如各种社会和医疗保险机构、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救济等公益机构、掌握所有涉及偷逃税行为的司法机关、涉及演出经营、广告、新闻以及出版等服务的各种机构、组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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