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WTO透明度原则以及中国政府的相关义务
“透明度”是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透明度”并非WTO对中国单独提出的要求。实际上,它本来就是WTO规则所具有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且在W70自身的机构运作中也得到贯彻。透明度原则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方便了解成员方政府与实施WTO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措施,以保障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的顺利实施。如果上述内容不能通过公开的渠道直接和及时地获得,则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的实施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正如W70规则中的其他法律原则在国内所发生的影响一样,透明度原则虽然直接针对的是与实施W70规则有关的(外贸)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措施的公开问题,但实际上这一原则的影响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外贸领域,而必然扩散到整个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如果将这里的“政府”定义为广义的政府,即指整个国家机构,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宽泛,它将包括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问题。基于本书主题的考虑,这里主要讨论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行政公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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