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代公共预算
第2节 现代公共预算的基本特征
现代公共预算具有多重特征。经过200年的发展,现代公共预算制度也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一些被视为“经典”的预算原则。这些原则都是建立现代公共预算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公共预算的基本特征。①
(1)年度性原则。预算每年都必须重新制定一次并只能覆盖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年度性原则的重点是预算的非连续性,即不得有长期拨款和永久性拨款。这一原则将定期的审查与监督纳入整个政府收支管理框架中,确保政府首脑和财政部门能够定期审查和监督政府各个部门的收支及相应的活动安排,立法机构能够定期审查和监督政府的收支及相应的活动安排。
(2)事前批准原则。政府所有的支出——有时也包括收入——必须获得立法机构的批准。因此,只有那些通过预算程序拨付的资金才能够合法地支出。许多国家甚至把这一要求直接写入宪法,明确规定“非经议会授权不得进行任何开支”。所以,这一原则有时也被称为“拨款原则”。
(3)全面性原则。全部政府收支必须纳入预算,受预算过程约束。换言之,在政府预算之外不允许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有任何收支活动。与此相联系的是“排他性原则”,即只有服务于“公共目的”的活动才能放进预算,绝不能为任何属于“私人目的”的活动提供财政资金。
(4)一致性原则。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应该遵循同一决策规则,用同一种方式管理,不能有任何支出享受特殊待遇;而且,预算的各部分应该恰当地联系起来,预算决策必须互相比较,互相竞争,公平考虑所有的预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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