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br> 在企业契约理论的框架内,企业是作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而存在的。进一步分析,与这个联合体相关联的契约利益主体可<br>以分为外部契约利益相关者与内部契约利益相关者。<br> 从要素提供的意义上,内部契约利益相关者涉及的是企业生产要素的直接提供者,这些企业生产要素提供者可以划分为人力<br>资本提供者和非人力资本提供者。其中,人力资本提供者又可划分为经营劳动提供者和生产劳动提供者,经营劳动提供者即经营<br>者所提供的是经营活动,生产劳动提供者即工人所提供的是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包括搜寻可获利机会,预测市场需求以及决定做<br>什么以及如何去做的判断性决策。生产活动则指在给定的生产函数之下按照经营决策将投入转化为物质产品的所有活动。非人力<br>资本提供者可划分为股权资本提供者和债权资本提供者。因此狭义地理解企业,它就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一个合<br>约,是一群要素所有者为谋求自身投入要素的保值增值而签订的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它所代表和拥有的是一种创造未来现金流<br>量的能力。合作的目的是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互补,通过要素、资产与服务的合约规模经济效应取得比不合作时更大的效益<br>,实现各自要素的最大增值。<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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