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核算的基础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在核算收人和费用时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应该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为本期收人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均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款项已收到,销售未实现;款项已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这就有一个收人和费用期间确认的问题。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正确地反映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另外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付出现金作为确认收人或费用的依据。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以外也都采用收付实现制。
三、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会计的目标就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是检验企业会计工作质量的标志。所以,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全面的要求,对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后续计量等全部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主要有八个方面。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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