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村组法》正式施行十周年专题<br> 村民自治三十年:历史的回顾与总体检视<br> 一村民自治的兴起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初步形成(1980-1987年)<br> 历史充满着许多偶然因素,“发现历史”、记录历史也是充满许多偶然的。根据现有的资料,广西河池地区宜山县(今为宜州市)、罗城县是我国最早诞生村委会的地方。笔者的目光姑且聚焦于这里,重在探讨村民自治发生的缘由。<br> (一)进程与成果<br> 1.村委会的诞生:人民公社退场与村庄秩序的重构<br> 在某种意义上说,秩序就是组织,秩序的重构首先在于新的组织的产生。处于转型阶段的社会都存在重组、整合和秩序建构的问题,社会发展的关节点上是其集中的表现。村民自治的起源是以村委会的诞生为标志。其实在传统中国,尽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事实上“皇权止于县政”,传统中国政治是城市政治,广大农村地区则实行社区自治,即笔者称为“乡绅治乡”。乡村社会在这种组织状态中自我发展,持续了一千多年这样的秩序。<br> 晚清以来,中国社会在外部力量的引致下开始了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征程中,晚清和国民政府都做过些许努力,但中国现代国家关键的成长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这其中,共产党通过“政权下乡”、“政党下乡”等一系列的动力和途径力促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和完善,其中就体现在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和秩序建构。在广大的农村,随着新政权的确立,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是适应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需要的一种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人民公社这一乡村治理体制已经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包产到户充分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人民公社的退场却使农村社会秩序陷入了混乱,农村社会整合组织的缺失呼唤新的适应现代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组织和机制的诞生。历史的视线就聚焦在了村委会的诞生地——广西宜山(今为宜州市)、罗城县。政府和学者的考察说明,在宜山、罗城一带产生的村委会不止一个,但是历史记录比较完整的并且是一致认为的第一个村委会是宜州市屏南乡的合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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