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
近年来,在有关中国住宅市场的研究中,定量分析方法日益得到重视。虽然受数据质量所限,在某些方面仍然难以达到国外研究的标准,但以定量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成为研究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本书在定量分析时,主要是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各种因果分析模型,以反映住宅市场状况的指标(如住宅价格、住宅供给弹性等)作为因变量,城市发展状况指标等作为自变量,揭示这些自变量对城市住宅市场相关指标的解释能力、影响强度或影响系数等。
4.样本城市的选取
本书以中国内地3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研究单元。选择这35个城市作为样本城市的原因主要有:
(1)住宅市场是区域性市场,以城市为单元进行研究符合城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相对于区域或省级等大尺度的研究单元,更加符合依据流动性划分房地产市场的标准。
(2)这35个城市从全国空间范围来看呈现比较离散的点状分布,从地域空间角度方面来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从目前国家对于四大功能区的划分来看,这些城市为四大板块中的代表性城市,有利于分析“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部率先、东北振兴”等区域性政策的影响。
(4)从住宅市场的规模来看,35个城市住宅市场规模占全国的比重较大,也是住宅市场调控和关注的重点。
(5)从城市性质来看,样本城市包含了各种不同类别的城市。
(6)从需求层次来看,相对于中小城市,这些城市吸引劳动力流人的影响因素已经从简单地找到就业机会向转而追求较高的生活质量转变,比较符合本书研究的理论基础。
(7)从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看,相对于其他城市,这35个样本城市1999-2006年住宅市场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对于地区板块的划分,各类文献的划分基本相同,但还是略有差异。本书基于研究区域政策对住宅市场影响的考虑,借鉴了近年来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部率先、东北振兴”计划中区域的划分标准,“西部大开发战略”包括了重庆、陕西、新疆、甘肃、宁夏、西藏、青海、四川、云南、广西和内蒙10个省市或自治区;“东北振兴规划”包括了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和内蒙古的东部地区;“中部崛起规划’’包括了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其余省份均属于东部地区。按照以上划分标准,相关板块包含的城市分别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济南、青岛、厦门、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口14个城市;东北地区包括沈阳、大连、哈尔滨和长春4个城市;中部地区包括太原、武汉、合肥、南昌、郑州和长沙6个城市;西部地区包括南宁、昆明、西安、乌鲁木齐、银川、兰州、成都、重庆、贵阳、呼和浩特和西宁11个城市。样本城市的分布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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