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率期限结构与债务期限
Brick-Ravid(1985)分析了在利率确定的情况下债务期限选择的税收动机。由于企业对它承诺的债务有可能违约,因此,只要利率的期限结构不是平坦的,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的预期价值就一定取决于它的债务期限结构。他们认为,债务违约概率随着时间延长会增大,并且企业利息的税盾(interesttaxshield)价值在债务违约时会减少。例如,在企业由于债务违约而不幸被重组的时候,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此时企业将永远失去以后年度利用利息进行抵税的机会。他们据此推断,如果利率期限结构曲线向上倾斜,对企业来说,发行长期债务是最优的。因为,这种情形中的早些年份,长期债务发生的利息支出将比发行滚动的短期债务发生的预期利息支出要多,并且企业在早期发生债务违约的概率较低,因此企业税盾现值前者比后者要大。由此,Brick-Ravid得出结论,发行长期债务减少了企业预期的纳税负担,因而增加了企业当前的市场价值。依据同样的推理,Brick.Ravid指出,如果利率的期限结构曲线是向下倾斜的,则此时企业发行短期债务是最优的。总之,可以说,债务期限与利率期限结构曲线的斜率呈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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