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控制权市场治理的理论探索<br> 在股份公司成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之后,公司治理成为现代公司制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公司制企业在以下三方面具有其独特性:首先,它是一个独立于出资者(自然人)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实体,从理论上讲它具有永续的生命;其次,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再次,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不仅如此,在长期发展之后,公司制企业逐步形成了股权结构分散化和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公司制企业在帮助企业家摆脱对个人财富、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本供给依赖的同时,也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引起公司行为目标冲突,产生了所有权者和经营者之问的委托代理问题(Fama and Jensen,1983),使得公司治理成为决定公司绩效的重要制度安排。<br> 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普遍接受的定义是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也就是借以处理(治理)企业各种契约的那些制度(李维安,2002)。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选聘、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本管理、收益分配激励制度、财务制度、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其他制度,或者说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股东、职员、顾客、供应商及提供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的利益而管理与控制公司的制度与方法(胡汝银,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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