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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02954
  • 作      者:
    郭华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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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全面与完整,广泛收集相关单项程序与制度的全面性规定于最大化;精选与补缺,择取部分省市司法机关与国际公约相关规定于最优化;参考与提示,以实质性解决方案促化解普遍性疑难性问题于简单化;冲突与解决,用司法实践指导刑事诉讼规范内容冲突问题于简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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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针对刑事诉讼不同程序和问题分册编写,力求收集有关单项程序与制度的全面性规定,相对其他资料性书籍而言是最全面的,基本上将有关该单项程序与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解释、批复、解答,以及规范性文件予以全面收集,保证了资料的完整性。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收集了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且还包括部分省、市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这些相关规定虽然不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以作为实践的参考。而国际公约可以作为制定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参考以及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在收集刑事诉讼法规范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刑事诉讼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给出了解决的方案,这些解答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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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工读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中小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四条戒毒所应当对接受戒毒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别管理,自愿戒毒场所应当与强制戒毒场所隔离。
    解除强制戒毒措施的未成年人,戒毒所应当协助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落实帮教措施,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对于戒毒期满出所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其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第三十五条对于已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者其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办案机关做好教育工作。
    第三十六条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场所和未成年人服刑场所,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
    第三十七条看守所应当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所、收容教养所等场所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利,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开展思想、法律、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
    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所、收容教养所等场所应当根据未成年犯和接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情况和个人其他情况,制定不同的矫治方案。
    第三十八条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裁定假释的未成年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类管理,个性化教育,采取与其身心发育相适应的矫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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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节选)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节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的通知(节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节选)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节选)

第二部分 立案阶段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节选)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未成年死缓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及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第三部分 侦查阶段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
第四部分 审查起诉阶段的有关规定
第五部分 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六部分 执行阶段的有关规定
第七部分 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八部分 部分省市地区的相关规定
第九部分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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